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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下环境保护法(全文)

时间:2022-05-26 09:3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下环境保护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生态文明建设下环境保护法(全文)

 

 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环境保护法 农业在海南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只要发展好海南的农业,才能推进海南经济不断发展。农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农村发展,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当前,海南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在整体上特别严峻,制约着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固然政府一直以来都特别重视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但是在此经过中仍然存在着体系化程度不够、地位较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因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主要目的。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经过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毁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方农村经济构造上的问题等,详细如下所述: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讲,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愈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构造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构造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遭到损害。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经过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本人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能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当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讲,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

 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愈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讲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构造问题,由于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拟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愈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固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

 在 2007 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固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详细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详细的配套措施规定。能够讲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到达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

 水利、农业等部门把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缺乏 2009 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经过,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经过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经过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缺乏,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毁坏了农村环境。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响,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特别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拟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

 众环保意识比拟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拟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拟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经过当中,必需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需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特别恶劣的现状,必需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经过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而在农村环保立法的经过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而,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十分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备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能够讲,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特别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以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能够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经过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经过当

 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经过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特别笼统,没有详细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气力,因而,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查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能够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特别重要的责任。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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