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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

时间:2022-05-30 14:25: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供大家参考。

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

 

 学校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高工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我校机关、教务、学工、教辅、总务、学院等基层教职工党组织。附属医院基层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教学科研、学院等一线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支部可以以“部门名称或简称+党支部”命名,也可以以“第几党支部”命名,但要以统一形式命名,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30 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第二条

 设置调整。学校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可单独或联合设立党组织。党员流动性较大的,以项目组、课题组或临时工作地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或流动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机关、教务、学工、教辅、总务、学院等党总支每年对

 基层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报党委组宣部备案。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三条

 职数及任期。党员数 7 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5 人,设书记 1 人,党员数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期满按时换届,落实换届情况事前提醒和定期报告制度。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党委组宣部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委组宣部批准。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四条

 成员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副书记任内调动的,须及时补选,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教工党支部书记从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的教职工党员中选拔,一般应由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大力推进教学教工党支书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通过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的,也可有具有讲师职称且入职 5 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党员担任。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参加初任培训,任期内至少参加 1 次党务工作培

 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32 学时。集中培训由学校党委组宣部负责。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五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从高知识群体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特别要重视在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教工党支部书记要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制度,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第六条

 教育培训。实行日常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员教育,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 学时。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第七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

 每季度交纳 1 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管理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八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 1 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 1 次,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召开支部大会)每月召开 1—2 次,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每季度至少上 1 次党课,支部书记、委员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党支部讲党课。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扎实推进党员“双量双评”,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量化管理,结合党员公开承诺量化考核。每年底,党支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

 进行格次认定,实行党员星级评定。参照本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一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三条

 主题党日制度。全校统一每月第一个周四和周五分别为教学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五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第十六条

 服务中心。党组织围绕政治引领、服务中心、推动发展、改进作风开展党建工作。结合处室、学院或单位

 工作职责任务创设特色的党建工作载体,打造特色党建品牌。

 第十七条

 创先争优。加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先进集体”等争创活动。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支部开展“三亮三比三评”(亮身份、亮承诺、亮工作标准,比技能、比作风、比工作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

 第十八条

 创新活动方式。党支部活动要紧紧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贴近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着力在主题创新、载体创新、模式创新上下功夫,既体现党支部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严肃性,又注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亲和力和感染力,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支部建设,创新“互联网+”党建工作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博客、微博、QQ、钉钉等新媒体以广大师生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支部活动,进一步扩大党员参与面,增强党支部活动实效。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各总支要定期检查所属支部党员组织生活情况,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纠正违规行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邀请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委员列席。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双报到双服务机制。基层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每年与学校联系的村(社区)、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指导帮扶。组织党员到社区报到,

 主动参与政治性、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服务工作,党员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基层党员群众,开展结对帮扶。

 第二十一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制定议事规则,健全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结合每月“主题党日”,认真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第二十二条

 责任落实机制。党委(总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下辖基层党支部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和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每年初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列出重点党建项目,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学校党委每年开展 1—2 次基层党建工作观摩讲评。每年底开展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并接受评议。

 第二十三条

 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党员去世,党组织一般要派人吊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 1 次,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选树、表彰、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人员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 1—2%配备,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

 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教学学院党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党务副书记。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师生人数的 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学院至少配备 1-2 名专职组织员。

 第二十六条

 场所建设。基层党组织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努力达到有固定场所、有醒目标识、有党旗誓词、有电教设备、有图书资料、有制度版面、有党建氛围、有档案资料的“八有”标准。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党员室内活动阵地面积一般不少于 50平方米。鼓励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展厅展馆、党建文化廊道场所。

 第二十七条

 经费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机关单位保障必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按规定用好留成党费和上级党组织拨付党费。

 第二十八条

 规范档案。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规范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工作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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