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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注销(完整)

时间:2022-08-01 10:10:05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金会注销(完整),供大家参考。

基金会注销(完整)

 

 办事指南编号 B8

  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 年 1 月 实施日期 2021 年 1 月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基金会 二、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 设定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 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 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 申请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书及财务报表; (4)清算债权债务公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九、 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十、 办理流程 (1)成立清算组:基金会履行完内部表决程序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如基金会不及时组成清算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形成清算报告书并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账务账册。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或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处理。

 (2)审计前网上填报:基金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注销清算审计。

 (3)审计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

 (4)开展清算审计:预审通过的,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清算审计。基金会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向基金会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5)审计后网上填报:基金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如清算报告书需要根据审计意见修改的,应上传修改后的清算报告书。

 (6)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基金会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6)受理、审查和决定:基金会须提交下列材料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申请注销登记:1.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2.无法召开相关会议的公告一份(已召开的无须提交);3.债权债务公告一份(提交报纸原件);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民政部发给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基金会应及时交回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财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告知基金会不准予的理由。

 十一、 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 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 审批结果 准予注销的,发给同意注销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五、 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 010-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10-58124080 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 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 号楼一层(南门右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10-5812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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