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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出库安全应急预案3篇

时间:2023-05-01 11:00:48 浏览次数:

篇一:粮食出库安全应急预案

  

  粮食仓库安全管理措施

  粮食仓库是粮食油料集中储存的地方,遍布于全国的城镇和农村。按其储存和出库数量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种。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新建的粮食仓库大体上是标准库房,有的采用机械化立筒仓,又叫圆筒仓。它是机械化程度很高的一种现代化粮食仓库,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虽然粮食仓库的规模大小不一,但是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因此防止火灾发生,保证粮食仓库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对粮食仓库安全问题谈一下笔者的见解。

  一

  安全管理特点

  这里所说的粮食包括谷类、玉米、麦类、豆类、油料籽粒等。粮食中的化学物质具有多样性。其中谷类中糖的含量较多,豆类含蛋白质较多,油料种籽则含有大量的脂肪,这些物质都是容易燃烧的。因此无论哪一种粮油籽粒,都属于可燃物质。

  由于粮堆内粮食自身和微生物进行呼吸产生热量积聚,从而导致粮食发热。其中微生物的呼吸强度比粮食要大,因此,微生物的呼吸是粮食发热的主要生物热源。

  此外,粮食粉尘浓度达到一定时会达到爆炸极限;粮食熏蒸药品储存、使用不当会造成中毒、爆炸等特点,这些都是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必须考虑的因素,并且须切实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

  粮食仓库灾害的发生

  粮食仓库发生的灾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火灾

  粮库中储存有大量的粮食,粮食都属于可燃物质。在外部火源的作用下,粮堆就可能起火燃烧。由于现在的粮库普遍使用机械化,储运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如果防护设施不齐全或操作人员误操作,发生短路、过电压、过载等情况都会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从而引燃粮食,导致大范围的火灾。由于粮堆内有一定的孔隙和具有导热性,粮堆表面着火后,能迅速地往里燃烧。因此,粮堆在发生火灾时,火势会沿着孔隙往里延烧,加速火势的蔓延。尤其是稻谷和带壳的花生等粮油籽粒,因皮壳极易燃烧,往里燃烧的速度就比其它粮食要快。

  2自燃起火

  粮食经过长期大量的堆积以后,随着时间缓慢进行的发热,使粮食的温度逐渐升高,最终导致自燃起火。一般来说,如果温度、湿度适宜,整个粮堆生物体的呼吸强度即显著提高,放出大量的热量,粮温开始上升,出现发热现象。在霉菌的作用下,可使粮温升到50℃~80℃,相对湿度可达90%以上。由于高温蒸发,粮堆温度可能降低,在一般情况下,能停止发热或温度下降,但在少数高温菌的作用下粮堆温度还会升高,可达65℃以上。微生物在高温下分解粮食有机物时,可以产生低燃点的碳氢化合物,只要有充足的氧气,粮食中的有机化合物还将继续分解、炭化,产生新的热源,继续升温,最后导致粮食的自燃。

  粮食自燃起火的因素很多:(1)与粮食的物理化学性质有关的因素有:□粮食的粒度、形状,□粮食的性质状态(水分、成分含量等);(2)与粮食的堆积状态有关的因素有:□堆积方法,□堆积形状,□贮粮量,□贮粮期限;(3)与环境有关的因素有:□空气的温度、湿度,□通风状态。

  在通常的情况下,发热的粮堆大多处于缺氧或低氧的状态,因而不易发生自燃。但是,不能因为很少发生自燃的火灾事故,而忽略了粮食自燃的火灾危险性。必须看到,粮食是具有自燃的特性的,特别是粮粒大、孔隙度大的粮食和油料籽粒,在严重发热时会具备自燃的条件。事实上,无论国外、国内都发生过这类事故,必须引起重视。

  3粮食粉尘爆炸

  粮食粉尘属于可燃性粉尘,由于装卸、运输等原因,粮食表面被粉碎而脱落,这些可燃性粉尘随之被散发到大气中,当粮食粉尘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浓度在爆炸极限内,一旦遇到足以点燃粮食粉尘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就会引爆粮食粉尘,引起粮食粉尘爆炸。

  4化学危害

  粮食的储存过程中,需要利用化学药剂抑制粮食本身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消灭虫害,从而防治粮食发热霉变和遭受虫害。目前一般采用磷化氢、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等物品来薰蒸杀虫。在投药时,一般都是用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生成磷化氢,用薰蒸的方法杀虫。但这些磷化物都是剧毒物品,遇水会生成磷化氢,同时产生比磷化氢更易燃烧的二磷化四氢(P2H4,又称双磷)。二磷化四氢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时,即使在常温下也能引起自燃。因此当二磷化四氢和磷化氢在局部空间内混合的浓度达到一定值时,由于二磷化四氢自燃,能导致磷化氢起火,甚至爆炸。PH3也有毒性,并且属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若在熏蒸过程中管理不当,就会造成人员的中毒危害,而且还可能发生PH3混合气体的爆炸危险。所以,在储存、使用这些化学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中毒、火灾、爆炸危险的产生。

  三

  粮食仓库的安全措施

  1防止自燃起火及火灾发生的措施

  (一)严防粮食发热自燃

  (1)为了防止粮食的自燃起火,在粮食进仓之前,应严格控制水份的含量和杂质的比例,凡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库储存。

  (2)要根据粮食的特性,加强对粮堆内部的温度和湿度的检查监测。如有发现升温现象,必须立即采取通风散热或翻堆、翻仓等措施。检查监测粮堆的温度、湿度应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粮堆,实行分层、分点检测。采取这些措施,不仅是为了保证粮食质量的需要,而且也是防止粮食自燃起火的需要。

  (3)控制粮库内粮食堆垛的储量、高度,可利于粮堆的通风,降低发热温度,减少发生自燃的机率。即使发生自燃也容易控制,降低损失。

  (二)严防粮食火灾

  (1)火种控制

  粮食储存区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因生产需要,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防火负责人在审批使用地点时,必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2)电气管理

  ①粮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此外电器设备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②粮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③粮食仓库内,除电气照明线路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电气线路和设备。粮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④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雨设施,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⑤动力电气线路应安装在库房外面,使用装卸机械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橡套电缆必须完好,不得破损和有接头。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⑥粮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⑦粮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①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③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④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2防止粮食粉尘爆炸的措施

  对于粮食粉尘爆炸灾害事先作好预防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1)为了降低粮食粉尘的浓度,可安装整体通风和吸尘装置。应定期清除沉积的粉尘。

  (2)应限制产生危险温度及火花,特别是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应选用防爆或其它防护类型的电气设备及线路。

  (3)限制和缩小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将可能释放爆炸性粉尘的设备单独集中布置,如提升机应设在单独的工作塔内。

  (4)带式输送机、提升机、刮片输送机、除尘器及其管道等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采取静电接地的防护措施,防止因输送时的静电火花引燃粮食粉尘。

  (5)皮带机上应有除铁装置或清理筛等装置,以除去铁钉、石子之类的杂质,以免带进提升机系统,撞击产生火花。

  (6)在有粉尘爆炸危险的部位,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不准用铁器敲击。必须动火时,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切实消除粉尘爆炸危险之后,才能动火,并有严密的防范措施。

  3设置防止灾害的监控系统

  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需要设置防止灾害的监控系统。粮库内可以配备粮情自动检测与通风控制系统。利用传感器件(例如测温电缆和测温/测湿传感器)随时或定时地采集实时粮情数据,包括粮温、仓温、仓湿以及仓外的气温和大气湿度,根据粮食季节性的变化规律数据,结合当前环境温度确定当前粮温变化趋热,自动确定不同粮食的粮情报警值,并自动控制通风风机的启停、运转,完成不同的通风目

  的(降温、降水、调质)。

  另外还要根据各粮仓的具体形式、规模和粮食类型,合理的选用测温元件种类和数量以及测温点的位置和数量。

  对粮食仓库的整体监测,可利用计算机联网的监视终端。

  4严格管理化学物品的储存与使用

  (1)磷化铝、磷化锌、磷化钙等磷化物在储存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库房漏雨,因为水会使这些磷化物加速分解,引起燃烧,甚至爆炸。同时还会对人员造成毒害。

  (2)在进行薰蒸时,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规程进行。此外还要设置磷化氢气体浓度取样装置和检测仪,快速、准确地测出仓内磷化氢气体浓度变化,来控制仓内磷化氢气体的有效浓度,从而达到安全、经济、高效的杀虫目的。

  5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已确定的危险因素,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针对可能发生的有毒有害物料泄漏、自燃、着火、爆炸等情况,还应制定尽力降低危害程度的措施。此外,还应定期组织演练。

  四

  结论

  粮食仓库的安全管理主要是以预防为主、灭火为辅的原则,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措施要得力,实现科学化、现代化才能确保粮食仓库安全。

篇二:粮食出库安全应急预案

  

  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

  动,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

  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X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

  意见》(X发〔X〕6X号)和《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

  本预案。

  (三)合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

  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浮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者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合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预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

  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

  区政府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

  作。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物价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粮食局、电力局和农业发展银行

  X区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区粮食应急

  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区粮食局局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

  出启动实施或者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允许后组织实施。

  2.指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区政府报

  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

  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

  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工作。

  (三)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性质及程度,根据指挥与协调程序及应急联动

  需要,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门人员,在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组建综合协

  调、监测预警、粮源供给、应急加工、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履行各

  自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采集和传递相关信息。根据粮食

  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

  2.按照区政府或者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

  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负责全区粮食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4.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

  议并贯彻落实。

  5.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协同

  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7.完成区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全区宏观经

  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

  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

  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

  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者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2.区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的检测,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

  应,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组

  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外购接运工作;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

  动用区级储备粮及应急成品粮储备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

  局、X区农发行营业部下达动用计划,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

  额拨付到位。

  4.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

  的发放工作。

  5.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运输的需

  要。

  6.食药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环节中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

  督检查。

  /

  7.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工作。

  8.工商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

  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

  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9.质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

  行为进行查处。

  10.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起群体性治安事件

  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份子。

  11.区供电局负责做好粮食加工等电力保障工作。

  12.农业发展银行

  X区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各镇(街道)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

  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者配合工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五)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区交通局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期间的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

  序,打击违法犯罪份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

  乱。

  2.宣传报导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粮食局

  /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导工作;按照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

  位、媒体宣传报导的指导和管理。

  3.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统计局、食药

  监分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缺粮情况。

  (2)加强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对措施。

  (3)强化应急期间粮食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储存、运输卫生安全和粮食市场

  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4)负责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4.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分局,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

  X区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调拨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运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卸工作,保证运输

  畅通。

  /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

  准。

  (5)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5.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区粮食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X区分行。

  主要职责:

  (1)落实区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核

  算。

  (2)落实粮食应急物资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动用区储备粮或者区储备粮不足时,需要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

  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落实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6.区粮食应急专家组

  由区粮食局牵头,统筹成立区粮食应急专家组,负责预警信息分析、提出

  响应等级建议及应急处置评估等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动态更新,完善相关

  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六)应急联动机制

  鉴于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情况变化快,区粮食应急工作

  指挥部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

  /

  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

  制。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

  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

  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

  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特殊时期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浮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

  号,为区政府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整合,实现共享,加强对本地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

  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省直有关部门要求及

  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二)信息报告

  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市场价格连续涨幅超

  30%时,区政府将即将组织

  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

  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3)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状态等级

  按照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结合国家、省、示范区粮食应急预案把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

  Ⅰ、Ⅱ、Ⅲ、Ⅳ四级。本预案为Ⅳ级。

  /

  依据浮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

  突发事件分为特殊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普通(Ⅳ

  级)特殊重大(Ⅰ级):全区紧急状态持续

  15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

  内上涨

  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

  分地区浮现粮食脱销、断档情况。

  重大(Ⅱ级):全区紧张状态持续

  10天以及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

  涨

  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浮现恐慌。

  较大(Ⅲ级):全区浮现超过一半以上的镇(街道)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

  张,群众争购粮食并浮现情绪不稳定;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

  30%以上。

  普通(Ⅳ级):区域浮现粮食供应紧张,群众开始争购粮食,或者部份粮食

  批发市场浮现商贩集中抢购粮食;主要粮食品种价格

  3天内持续上涨

  20%以

  上。

  (二)粮食应急等级响应

  浮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

  案,并即将逐级向上级粮食部门报告。浮现Ⅰ、Ⅱ、Ⅲ级应急时区级按相关程

  序逐级上报处置。

  (1)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态发生报告后,要即将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

  部报告。

  (2)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要求各部门及事态发生地粮食应急机构开展应急

  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密

  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粮食应急机构在规定上报日

  16时

  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浮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区指挥部报

  告。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

  (4)需要时由本区其它地区调拨粮食到事发地并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

  采粮食,增加市场投放量。(5)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

  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三)信息发布

  由区指挥部或者区指挥部指定的单位统一发布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

  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

  众说明事件原因和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部门要按照区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导工作。

  (四)应急终止

  粮食紧急状态解除后,由应急工作指挥部报上级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终

  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

  任制的实施意见》(X政〔X〕4X号)的要求,区级要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保障机

  制,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

  建立区级原粮储备,主要品种为小麦,按全区人口的应急所需,拟建

  3000万斤储备规模,储备贷款申请由农发行解决,所需费用和利息补贴在粮食风险

  基金中安排解决。

  建立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按照面粉

  5天、大米

  10天、食用油60天的日消

  费量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并根据调控需要合理布局在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纳入区级储备粮管理范畴。区级成品粮食储备暂定品种为面粉、大米、食油。

  规模为面粉

  35万斤、大米

  4万斤、食油40万斤。贷款渠道及利息费用标准比

  照区级储备原粮折算成品粮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2.粮食经营库存。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

  存量。在本预案所指特殊时期,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执行政府

  /

  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区粮食局和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区粮食局建立了粮食定点加工网络,确定X陕富

  X面业有限责任公司、X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X来富油脂有限公司作为区粮

  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在区粮食局备案,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区粮食应

  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

  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保障。

  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辖区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区粮食局

  确定

  X粮食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区粮食应急供应指定企业,在区粮食局备

  案,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

  要,委托上述企业完成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区粮食局要与筛选备案的区级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并随时掌握定点企业的动态,每年定期对粮食应

  急定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调整。

  (二)运输能力保障

  承担粮食储备任务的储存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必须保证

  其所承担粮食应急工作的运输需要,当运输能力不足时,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

  构签订合同,落实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工作的需要。为保证运输能力在紧急

  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

  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包括粮食加

  工、供应、运输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

  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讯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准确有效

  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

  (五)培训和演习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抓好基层应

  急队伍建设,并按照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定期进行演练,以进一步明

  确相关机构、组织、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人员之间的协调状

  况,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

  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总结

  紧急状态粮食应急结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在

  事件中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

  取教训。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

  急机制。

  (二)审核结算

  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

  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区级粮食储

  备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三)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赋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四)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赋予通报批

  评或者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赋予处罚;涉嫌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1.违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用于粮食应急的物资或者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者最高库存标准,或者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

  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七、附则

  1.粮食应急是政府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本预案由区粮食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报区政府

  批准后实施。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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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粮食出库安全应急预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20?

  【字

  号】天政办发〔2020〕93号

  【施行日期】2020.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粮食监测

  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水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天水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粮食安全和处置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粮食安全供应,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粮食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粮食安全事件:全市大范围及周边市州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供应发生脱销断档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状况。

  Ⅱ级粮食安全事件:全市及周边市州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市场供应出现短缺的状况。

  Ⅲ级粮食安全事件: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急剧波动的状况。

  Ⅳ级粮食安全事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粮食安全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或者涉及跨越我市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

  障人民群众粮食供应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网络,提高应急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应急供应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粮食安全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把平时预防和应急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适合我市粮食供需形势的安全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1.5.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应急管理,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其他经济成分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应急保障作用,发挥乡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存粮调节作用,发挥粮食市场的平衡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5.6加强宣传,提高素质。依靠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提高公众应对突发粮食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

  2.1.1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我市的粮食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农发行天水市分行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突发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议事和协调领导机构,受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汇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情况。

  (2)贯彻落实省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3)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粮食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修订本预案。

  (5)批准启动或解除市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供应计划

  (7)统一调配应急供应的人员、粮源、物资、器材等。

  (8)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

  (9)研究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1.3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完善全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善市级粮食储备的管理,稳定粮食市场,做好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

  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粮食安全供应。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同时,协助配合各部门做好市级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受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的公路、铁路运力。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救灾应急物资的动用和指令。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水市分行负责安排落实、监管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担指挥部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

  综合协调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2.2.1按照市政府和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制定、修订本预案。

  2.2.2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2.2.3编制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2.4负责组织拟定应急供应计划和保障方案。

  2.2.5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2.2.6负责征用、具体调配供应保障的人员、物资、器材等。

  2.2.7负责成立并协调粮食调运组、粮食供应组、后勤保障组的工作。

  2.2.8负责起草应急供应工作报告。

  2.2.9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2.2.10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主管副县(区)长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2.3.1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及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上报信息。

  2.3.2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应急工作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2.3.3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供应队伍的组织及应急粮食的加工、配送、供应保障工作。

  2.3.4完成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及时准确地对全市粮食市场实施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建立覆盖全市各县区和乡镇的信息监测网络。各县区要把放心粮店、军粮供应站、大型粮油超市、粮油经销连锁店等具有一定供应能力,能反映本地区粮油价格走势的单位纳入到价格监测点范围,认真开展价格监测。

  3.2预

  警

  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食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市政府报告,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市政府报告,并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工作:

  3.2.1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网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3.2.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非正常涨幅达20%以上。

  3.2.3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应急措施

  4.1宣传和舆论引导

  4.1.1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发布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保障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4.1.2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的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居

  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消费者预期心里,合理采购。

  4.2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各县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以及重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4.3储备应急成品粮投放

  4.3.1增加储备成品粮市场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4.3.2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按指令及时出库储备粮,同时全面启动全市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应急收储企业抛售储备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开足马力加工面粉,应急配送中心向各应急供应网点迅速配货,应急供应网点敞开供应。

  4.3.3市、县(区)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食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4扩大零售货源

  4.4.1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

  4.4.2动员现有粮食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外来粮源的采购力度。

  4.4.3各县(区)首先要充分调动、合理安排调剂县(区)级粮食储备。必要时,根据各县(区)及时上报的需要安排补充粮源计划,市上从市级粮食储备中安排调剂粮源,并由各县(区)组织本辖区内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配送中心配送到各应急供应网点。

  4.4.4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食货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

  4.5市外采购

  4.5.1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市外成品粮油货源。

  4.5.2发挥粮食企业交易平台和国有储备粮库的作用,通过网络和竞价等方式,集中采购市场急需的粮食品种。

  4.5.3及时向市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协调粮食产区帮助组织成品粮和原粮货源。

  4.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7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工作,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方案

  5.2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附

  则

  6.1本预案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演练、宣传、培训和解释,并组织实施。

  6.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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