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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措监督村干部

时间:2022-02-14 01:57:00 浏览次数:

中国组织人事报青岛讯 (通讯员 青组轩)近日,山东青岛市出台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经营项目的暂行规定,提出10条措施,明确村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经营项目,全面加强“一肩挑”后村干部的权力监督约束。

明确适用范围,细化具体情形。将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纳入约束主体范围。约束主体均不得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等村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明确不得承揽或插手的10种具体情形,将在近些年来实际案件查处中发现的借他人或挂靠企业名义、合伙或交叉承包等规避监管行为,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监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项目须经“五议一审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的事项,镇(街道)有关部门不予审批,所涉及项目资金不予拨付。对规定下发之日前村干部及其亲属正在承揽或实施的本村工程项目和集体资产经营项目,须经个人申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后,实行销号管理,有关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村干部及其亲属退出相关项目。

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指导区(市)、镇(街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10条措施作为村干部培训的“规定动作”,确保村干部全面掌握。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区(市)、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镇(街道)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等部门作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问题线索处置。村级党组织每年结合述职评议、年度考核等,开展专项排查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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