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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范文推荐)

时间:2022-05-24 13:00: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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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范文推荐)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 年)》、《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 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 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2022〕]1 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武政规〔2021〕]12 号)等文件,编制《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建设基础 (一)区域特征 地理区位优。江岸区位于长江北岸,武汉市的东北部,汉口东部,东邻黄陂区武湖街道,西沿江汉路、三眼桥路与江汉区接壤,南濒长江与武昌区、青山区和洪山区天兴乡隔江相望,西与江汉区接壤,北接东西湖区,是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政协委员会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

 自然生态条件良好。江岸区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水域总面积约 15.4 平方公里,占总区域面积的 19.18%。江岸区拥有沿江岸线 16.2 公里,且汉口江滩已建设成亚洲最大的滨江绿化生态长廊, 2020 年绿化覆盖率达到 46.52%,全区绿量明显增加,绿化品质全面提升。

 金融商贸繁荣。江岸区是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中心城区之一,也是中部区域金融中心的重要支点之一。2017 年江岸区获批湖北省唯一的“优良保险生态示范区”。2020 年江岸区成功入选全国最具投资潜力区域百强榜,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模式在全国推广。

 人文资源底蕴深厚。江岸区域内丰富的“红色文化、宗教文化、开埠汉口俚俗市井文化”呈现出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独特魅力。2019 年,江岸区平和打包厂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全域旅游“一心、两带、五区”空间布局及“百点支撑”形态基本形成。

 (二)工作基础 生态体制不断完善。江岸区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先后制定并印发了《江岸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节(试行)》、《江岸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江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堤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险评估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构建环境安全事件防范与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责制度,切实保护和改善提高全区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江岸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20 年辖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较 2019 年上升 15.8%;鲩子湖水质稳定在 III 类、塔子湖水质稳定在 IV 类,长江江岸断面、府河朱家河口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区长江堤角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始终保持在 II 类。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江岸区聚焦“净、平、明、绿、美、齐、优”,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2020 年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 97%,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在 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7%。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善供水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堤角水厂扩建供水规模达到 20 万吨/日。

 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升。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绿地、拆迁工地、闲置用地进行绿化,社区配套全新升级,诗意园林成就质感生活。建成颐湖公园、星悦公园等口袋公园和街头小景、花田花海,让市民感受到“开门见绿、一步一景”的生态江岸。

 生态文明宣教成效显著。江岸区注重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依托“6.5”世界环境日、“4.22 世界地球日”等重大节日,围绕绿色创建、政策宣传、营商环境、环境执法监管、低碳减排等工作,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第二节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分析 国家形势政策所趋。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2018 年 3 月 11 日,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宪法,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省、市两级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在新发展阶段建设“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目标定位,为新时期加快实现由生态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指明了奋斗方向。2020 年 12 月武汉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提出实施生态文明等“八大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打造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努力建设世界滨水生态名城是“十四五”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这为江岸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和决心增强。江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强大的动力。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愈来愈高,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愿愈发高涨,有利于推进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推进江岸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挑战分析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现阶段全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江岸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临较大压力。未来规划期内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江岸区将面临快速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

 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冲突。江岸区属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下,城市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较突出,主要表现为生态用地空间被挤占、生境类型单一、城市绿化和公园建设用地难以持续增长等。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将绿色生态建设理念嵌入顶层设计,从各层面、全要素加大绿色生态建设,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满足城区生态需求的增长是江岸区亟待攻克的难题之一。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尚有差距。随着江岸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将进一步凸显。因此,创建期间,如何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实现依法、科学、精准治污,确保公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如何加强制度保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来确保工程项目落地,促进江岸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满足公众的期待和需求还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立足江岸区自身优势,紧紧围绕“汉口之心、美好江岸”的总体定位,协同推进江岸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努力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升江岸区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具有江岸区特色的绿色崛起之路,努力把江岸区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节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生态立区、生态强区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作为城市发展和产业

 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推动江岸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城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成果。

 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强化技术创新、观念更新和体制革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经济运行体系、环境支撑体系、人居建设体系、文化彰显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实现多层面、多领域生态文明全面发展。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协调全区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立足创建要求,重点突破影响江岸区创建的薄弱指标,分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立足区情,彰显特色。着力凸显江岸“水”特色,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尤其是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统筹山水

 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优势资本,打造长江沿线最美风景带城市。

 党政主导,全民共建。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区党委、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公共服务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性,鼓励与支持民间团体参与生态创建的各项活动,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岸区行政辖区,包括大智街道、一元街道、车站街道、四唯街道、永清街道、西马街道、球场街道、劳动街道、二七街道、新村街道、丹水池街道、台北街道、花桥街道、谌家矶街道、后湖街道、塔子湖街道等 16 个街道和1 个社区(百步亭社区)。江岸区域总面积为 80.28 平方公里(含水域)。

 第四节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0 年。

 规划年限:2021-2025 年。

 第五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汉口之心,美好江岸”建设,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路径,以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为保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使江岸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在“蓝天、碧水、净土”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推动江岸区建成生态制度健全、城市环境宜居、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1-2022 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全面实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在 2022 年底前,把江岸区创建成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阶段(2022-2023 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区域空间发展布局基本合理,产业体系与资源环境基本协调,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区域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并逐步提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到 2023 年底前,把江岸区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三阶段(2024-2025 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阶段 多措并举,继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的各项创建指标,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使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升,推动江岸区实现更高水平的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发展。

 第六节建设指标 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 年修订)的通知》中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江岸区已有 30 项建设指标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达标率 85.7%,规划期将持续巩固建设;5 项建设指标现状尚未达到考核目标,将暂未达标的五项指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绿色政府采购比例)列为重点突破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对照《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江岸区已有 25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达标率89.3%,规划期将持续巩固建设;3 项建设指标现状尚未达到考

 核目标,将暂未达标的三项指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和绿色政府采购比例)列为重点突破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第三章规划任务与措施 第一节高效率推进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度 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江岸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制订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每年由区组织部负责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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