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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优秀范文】

时间:2022-05-26 09:5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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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优秀范文】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深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和《阜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提供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法治化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到 2025 年,基本建成与阜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的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文件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

 2.健全常态化更新清理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评估,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对不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改革发展和形势变化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健全完善法治化行政决策体系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阜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落

 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

 4.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程序讨论,不得发布规范性文件。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 7个工作日。加强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衔接,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合法性审查。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业务承办部门要依职责做好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的执法信息公示和全过程记录,法治机构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省厅统一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完善自然资源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行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推动查处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形成共同打击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的合力。

 (四)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 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规划计划制定执行情况等群众关切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精准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政策的解读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8.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外部监督。

 (五)健全完善法治化服务保障体系

 9.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动态调整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0.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持续深化“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对标学习沪苏浙,推进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1.加大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针对重大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12.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衔接和信息共享,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办理。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 100%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出庭应诉实际效果。

 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和复议决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意见、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13.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健全信访工作办理机制,实行信访事项“一件事”闭环管理。重视初信初访,落实首问负责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改进信访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信访诉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亲拆、快批、速办”阅批群众来信和领衔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

 (七)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普法与依法治理体系 14.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八五”普法任务,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列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宪法全面落实。持续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宣传民法典、行政基

 本法律法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持续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15.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警示教育学法等,推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推动机关工作人员熟练运用基本行政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宣传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法治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16.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传播体系。充分利用规划展示馆等重点场所,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17.培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文化。鼓励创作优秀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文化作品,讲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故事。

 把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打造具有自然资源和规划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

 三、工作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级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把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将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级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合理权重。落实法治建设报告制度,每年 12月 31 日前要对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对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法治基础建设。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立法、普法、法制审查审核等专业人员。充实法治支撑力量,推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工作,形成法治工作合力。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做好法治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工作。开展法治建设抓基层强基础工作,提升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普法、复议、诉讼、听证等法治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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