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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6篇

时间:2023-04-30 09:10:04 浏览次数:

篇一: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坚持和完善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九

  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

  年来,巡察作为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为加强基层党内监督

  提供了重要抓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机制不够畅通、制度不够

  健全等困难和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向纵深推进和高质量发展,亟待分

  析研究解决。

  一、当前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体制机制不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落得不

  细。市县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协调

  不细致等问题。检验考核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缺乏细致的制

  度安排,与书记专题会相配套的工作落实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二是统筹

  协调有待加强。压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不够具体紧实,聚合相关力

  量加强巡察问题整改、搞好规制堵漏,实现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不够有

  力。三是支持保障工作不够有力。巡察机构的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和巡

  察干部的奖惩激励等配套机制与形势任务还不能完全适应。

  (二)政治站位不够高,配合巡察有差距。一些被巡察党组织把政

  治巡察等同于一般业务检查和工作督查,对政治巡察内涵和要求理解不

  深、把握不准,接受巡察的政治站位不高。有的单位在巡察动员时表态

  铿锵有力,但提供资料等具体工作衔接时却以保密规定、领导审批等借

  口敷衍搪塞。有的单位主要领导明面上讲刀刃向内、以巡促建,但私底

  下却多方打招呼,搞“家丑不可外扬”那一套,以致被巡察单位党员干

  部主动暴露问题不够,巡察组难以听到真话实情。有的单位对巡察反馈

  问题认领不积极、整改不认真,采取选择性整改,敷衍应付,整改效果

  大打折扣。

  (三)巡察质■不高,成果转换不理想。一是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比

  较单一,传统的听汇报、座谈、访谈、查资料、调查问卷等有形式化趋

  势。市县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基础薄弱,发现问题的渠道和层次有

  待拓展提升。二是巡察人员专业水准和认知能力不足,对政治巡察的职

  责和定位把握不准,从政治定位、政治属性、政治态度等方面分析研判

  发现问题不够深人,对问题的考量定性不够准确,撰写的巡察报告质量

  不高。三是有的巡察干部缺乏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一些数据和

  信息只是简单统计汇总,缺乏认真分析、深人思考的工作态度。四是“熟

  人社会”影响较大,受地城和行政层级限制,巡察人员难以排除人情干

  扰,存在好人思想和畏难情绪。五是成果运用比较滞后,巡察成果共享

  机制不够完善,与现有考核评价体系嵌人程度不深。

  (四)人员素质不优,队伍管理不科学。一是人员素质不高。大多

  数地方巡察组组长尚未实现专职化,抽调的巡察组组长普遍年龄较大,有的临近退休,难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足够的精力完成巡察任务。大多

  数单位不愿将优秀干部推荐到巡察岗位,推荐人员有的年龄偏大、缺乏

  责任心,有的受专业能力制约使不上劲。

  二是管理难度较大。有的抽调

  人员无法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经常请假,有的出工不出力,而组长也不

  是专职,管理底气不足,较真碰硬不够。

  三是管理激励机制欠缺。有的年轻干部抽调到巡察组后,评优评先甚至提拔使用被边缘化,影响工作

  积极性。

  二、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思想基础,解决“不愿巡”的问题。一是强

  化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督促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定

  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过问处置,为巡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二

  是加大巡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把巡视巡察列人市县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

  和主题教育学习内容,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着力增强对巡察工作的内在认同和支持配合。三是建立巡察工作考核评

  价体系。分级建立科学管用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强化对巡

  察工作的刚性考核,强化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下级党委巡

  察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纳人对下级党委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在巡察

  机构内部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组工作情

  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评价巡察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二)强化职责担当,创新巡察方法,解决“不敢巡”的问题。一是健

  全巡察组内部管理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明晰组长、副组长和相关人

  员的权责。建立巡察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巡察任务结束后,由巡察组

  组长对巡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进行综考评打分,提出考核

  评价建议,实施巡察干部“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巡察联动机

  制。探索创新市县一体巡察模式,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探

  索同部门、同系统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上级在开展巡视巡察时,同步要

  求下级巡察机构对相关的部门、行业开展巡察,发现的问题相互印证。

  上级巡察组在巡察某系统或某部门时,可针对特定问题或内容延伸至下

  级地区或部门开展巡察,或者上级巡察机构直接安排巡察组到下级乃至

  再下一级地方、部门开展巡察,以级差保证巡察质量。深化市县交叉巡

  察,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建立巡视巡察机构与职能部门信息数

  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获取系统的信息资派,搭建数据交换

  平台,在巡察全过程开展大费据比对分析,多渠道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三是重立和完善巡察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巡察机

  构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政法等机关、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

  组协责巡联电传一调配合机制,做到巡察前相关部门全而提供被巡单位

  的相关信息和情况,使巡察组吃透下情、有的放矢;巡察中能够积极配

  合发现了解问题线索,边巡边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巡察后能够

  配合巡察组强化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四是强化政策激励。落实巡察干

  部的政治、工作、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有巡察工作经历的干部和专

  职巡察干部的推荐使用力度,把巡察工作经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加分

  项,纳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标准体系之中,切实将巡察岗位打造成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三)增强履职本领,加强人才储备,解决“不善巡”的问题。一是加

  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使巡察办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服务保障”作用。选配好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积极协调争取人员编制,推动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专职化。选

  优配齐巡察组工作人员,坚持专兼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巡察工作人员经

  验不足、培训跟不上、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二是优化巡察

  人才库。市县两级分别建立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在分级动态管理基础

  上,由市级巡察办统筹调配,切实提升巡察实效。按照部门单位推荐、组织审核把关、巡察办动态管理的原则,发现和培养一批精通法律、金

  融、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根据巡察工作

  需要临时抽调参与巡察,解决巡察组内部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三是强

  化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开展学习培训,提

  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能力。强化以巡代训,上级开展巡视巡察抽调下级

  巡察干部参与,着力在实战中提高巡察本领。把巡察机构作为县乡干部

  培训基地,将新提拔干部、后备干部选派到巡察队伍中挂职,锻炼党性

  原则,提升工作能力。

篇二: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有关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范文

  有关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

  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

  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

  作部署的落实。

  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

  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

  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

  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

  (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

  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

  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

  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

  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

  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

  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四)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

  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

  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

  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

  能作用不突出。

  (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

  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

  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

  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

  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

  便之处。

  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

  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

  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

  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

  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善于沟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

  重他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

  于发现问题。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

  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

  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

  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四)改进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

  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就是要以“四个着力”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

  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

  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等。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

  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

  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要推动巡察公开,强化监督,形成对巡察整

  改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方法,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市(区)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

  整改,提升巡察质量。

  (六)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

  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

  氛围。

  (七)理顺巡察工作机制。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

  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

  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

  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

  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总之,巡察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

  解决,真正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

篇三: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巡察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一、难以发现问题的原因

  (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

  (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

  (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

  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

  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一、难以发现问题的原因

  (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

  (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

  (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

  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一、难以发现问题的原因

  (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

  (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

  (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

  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

  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一、难以发现问题的原因

  (一)巡察队伍不“专”。一是巡察人员均是临时抽取,业务生疏,临时的岗前业务培训,依然不能适应工作开展。二是巡察人员不固定,办公地点不固定,在开展过程中除集中进驻阶段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外,其余时间均无法完全集中,容易出现前紧后松,重巡察轻整改的情况。三是少数巡察人员存在应付和畏难情绪。

  (二)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有一些片面认识:一是对巡察制度认识不清,把巡察组等同于一般的调研组、检查组;二是对巡察组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抱有抵触情绪;三是巡察机构和人员对巡察职责定位不准,期望值过高,什么都想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

  (三)对巡察工作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干部职工是不会、不愿也不敢检举。加之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四)巡察方式方法的思考创新不足。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干部,往往讲成绩、正面的多,讲问题的少;走访调研看见亮点多,发现问题少;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巡察时间紧任务重,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很难发现实质性的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巡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综合运用组织选调、单位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充实到巡察人才库。二是结合每轮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三是探索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对每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巡察责任倒逼制度,做到奖优惩劣。四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完成每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努力营造自觉接受监督和敢于监督的氛围。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的宣传,提高被巡察党组织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把接受巡察监督变成自觉行动,不消极对待,置身事外。在进驻前要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巡察信息,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巡察工作中来。要运用好巡察成果,提高干部群众对巡察的信任和信心,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

  (三)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发现问题的合力。一要建立与纪委、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完善汇报、研判、统筹协调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等制度,强化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制度。二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及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异地互察,破除人情网。可以探索全市统一组织、县(区)异地互察的方式,破除关系网和说情风的困扰,提高巡察工作实效。二是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从细处着手,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三是以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优势互补。

  (五)突出重点,提高个别谈话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一是结

  合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工作流程、干部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精心拟定谈话方案,同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完善谈话提纲,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注重突出重点,细致安排谈话对象。坚持六个必谈,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必谈,中层干部必谈,刚离开领导班子岗位的干部必谈,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和知情者必谈,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必谈,实名举报人、老信访户必谈。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延伸谈话对象,拓宽问题线索渠道。三是针对谈话对象不同的表现,要灵活运用谈话策略和方式,确保谈话能展得开、控得住,真正谈出实情、谈出隐情。四是注重分析研判,着力提升谈话质效。

篇四: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巡察成果是指由中央巡视组、省级巡视组、市级巡察组等巡视巡察工作组在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形成的整改意见、建议等,是巡视巡察的重要成果之一。然而,在巡察成果运用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巡察成果运用的效果不够明显。尽管巡察组在巡视巡察中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等,但是实际上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巡察成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

  其次,巡察成果运用的范围比较局限。很多巡察成果仅仅停留在某些部门或领导层面,而没有得到全面的推广和运用。这意味着巡察成果的价值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再次,巡察成果运用的透明度不够。一些巡察成果虽然得到了运用,但是运用的过程却缺乏透明度,公众很难了解整个过程和结果。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缺少公开透明的问题。

  最后,巡察成果的运用缺乏量化指标和考核机制。当前,很多巡察成果的运用仍然停留在口头表态和一些简单的整改措施,缺乏对整改成效的明确量化指标和考核机制。这对于巡察成果的真正运用和巡视巡察工作的深入推进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在巡察成果运用方面加强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提高巡察成果运用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巡视巡察工作的宣传和解释,让公众了解巡视巡察工作的意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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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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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巡察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建立并实施巡察制度,是党中央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巡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进而提升巡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但是,当前的巡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亟待破解,仍需要不断开拓思维、创新方式,全面推进巡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难点一】人情关系干扰处理难。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对

  策】一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

  二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和规矩。破解人情干扰难题,必须靠严格执行的纪律利剑和规矩戒尺这两个法宝。建立责任追究制,规定“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巡察评价制度,根据巡察对象情况,巡察人员必须回避的就主动回避。

  三是着力提升巡察人员政治素养和能力:培养坚守党性原则的坚定品格,树立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培养巡察人员顽强毅力、坚强定力、超强耐力和直面逆境的心理承受力;培养巡察人员主动学习各方面知识的意识,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难点二】深层次问题发现难。巡察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有中央、省(市、区)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遵循,但由于地域、人员的限制,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

  【对

  策】一是要注重巡察和被巡察的关系,提升巡察工作效果。当前,一些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心里戒备,对一些情况有意识地刻意隐瞒,只展现工作中好的一面。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

  二是要注重带着问题巡察,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可以同组织、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注重谈话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线索价值。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要从谈话汇总了解到实情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就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讲究谈话艺术,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以便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四是要注重多角度了解情况,加大巡察工作的深度。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信访、暗访等方式,发现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同时要积极发挥巡察组中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同志的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难点三】巡察成果运用难。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对

  策】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巡察成果运用的认识。巡察成果的运用主要包括巡察信息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落实、成果巩固四个环节。提升认识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和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县市巡察工作的目的和在当前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体制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要对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对巡察工作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尤其要强化对巡察成果运用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二是要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目前,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已经形成了制度,为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与纪检、组织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

  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要明确被巡察单位领导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中的职责。被巡察单位要充分重视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按照职责范围限期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上报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组要加强整改的检查,保证巡察成果运用的落实。抓紧研究建立对被巡察过单位的长效监督机制,包括形式、方法和途径,以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和群众反映新问题的沟通机制。

  四是要加强巡察在发现和推荐优秀干部方面的作用。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集中工作的时间长,谈话面广,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和深入。通过巡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还可注意挖掘被巡察单位的优秀干部和先进典型,提供给组织部门。巡察成果应在现有的报告基础上,增加单项资料,如:对于后备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谈话记录,可以延伸考察他们的综合归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水平。这些单项材料可以成为巡察监督与干部选拔等工作之间相互衔接的载体,向相关部门移交,促进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作者为中共永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篇六: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巡察成果运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巡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推进,各地巡察工作的成果日益丰硕,但是在成果运用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有些地方对巡察成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只是在表面上采取了一些措施,缺乏深入的实质性改变。例如,有的地方只是在政策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却没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效果并不明显。还有的地方对巡察报告中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只是简单地进行了整改,没有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源,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其次,巡察成果的运用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一方面,巡察对象的范围和层级相对固定,难以覆盖到所有的公共机构和企业,一些涉及到安全和环保等重要领域的问题可能难以揭露和解决;另一方面,巡察成果的运用也需要各方的配合和支持,但是有些领导干部并不愿意配合,甚至阻挠巡察工作的开展,导致巡察成果的运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巡察成果的运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在巡察成果的运用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得到及时监督和反馈。同时,还需要对巡察成果的运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确保巡察工作的成果能够真正地转化为实际的改善和提升。

  综上所述,巡察成果的运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需要在充分运用、扩大覆盖、加强监督和评估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实现巡察工作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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