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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时间:2022-05-28 10:30: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汇总,供大家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汇总

 

 公司的规章制度 汇总

 公司的规章制度 1

 一、保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保粮制度,在现有的条件下,争创高标准“一符”(账物相符)、“四无”(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库。

 二、仓组组长要依据有关储备粮管理规定,每半月对储粮进行一次检查,全面分析粮情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

 三、保管科每月支储备粮进行一次普查,听取组长及保管人员介绍粮情,结合检查,综合分析粮情变化,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四、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有主管副总经理、保管科长以及业务熟练的保管员、统计员、会计员参加的普查小组。一是检查粮情;二是核实账、卡、表、实物是否一致;三是检查“四定”(定编、定岗、定责任、定奖惩)、“五包”(包数量、包质量、包四无、包损耗、包器材),使储备粮全部达到“一符四无”标准和“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要求。

 五、为及时处理储粮中难于解决的问题,实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使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公司的规章制度 2

 (四)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向行政部领取请假条并如实填写,经领导审批后交回行政部备案,方可离开岗位。请假不超过 1 天者由部门领导签字生效,超过 1 天者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

 (五)禁止电话请假或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六)员工若因病及特殊情况未来得及请假,需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在进入岗位时填写请假条,如超过 3 天未通知者则按自动离厂及无薪处理。

 (七)公司考勤以最终的书面字据为依据,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八)考勤记录每周公布一次,如对考勤记录有疑问者可以在公布后第二天向行政部查询,逾期者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九)特殊岗位考勤制度另行规定(施工期间驻工地人员、食堂、门房)。

 三、工资待遇

 (一)员工进入公司签订上岗合同,拟定基本工资。

 (二)公司工资发放方式为现金,员工核对无误后,在工资表上签字。离岗补发工资方式为现金当面发放。

 (三)每月 15 号公司统一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周末,则延后至下个周一进行工资发放。

 (四)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各部门既定的薪酬制度执行。

 (五)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驻外办公或者出差办公,公司应该按照当地日常生活标准进行补助。

 (六)员工若对工资发放额有疑问的,应在工资发放后二天内向

 财务部查询,逾期者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四、考核制度

 (一)所有员工进入公司必须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按岗位薪酬制度拟定。

 (二)试用期为 1—2 个月,试用期满后,所属部门应组织内部员工对该员工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评核。合格者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签订正式上岗合同交由行政部备案,正式发放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不合格者双方协商是否延

 长试用期或解除合同。

 (三)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有权无薪辞退。

 1、消极对待工作,不执行公司任务,不服从公司安排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损害公司利益

 3、缺乏集体观念,强调个人利益,搞小团体,影响公司团结

 4、不按时出勤,迟到早退三次或者无故旷工

 五、辞职规定

 (一)若需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需要提前一周将辞职报告提交行政部门,由行政部组织离职手续,开会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疏漏,以便公司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若需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经所属领导、行政主管签名,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三)若已得到批准辞职的员工,公司在半个月内招聘替补人员,所欠工资一律下一次发工资时,统一结算。

 (四)所有员工离职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如不履行手续,公司有权扣发剩余工资。

 (五)涉密岗位员工辞职必须按照公司保密协议办理离职手续。

 六、日常行为规范

 (一)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

 (二)各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严格执行办事程序,一般不能越级、跨部门管理和反映情况(特殊情况除外)。

 (三)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员工必须服从部门领导的安排。

 (四)各部门领导采用考核上岗制,考核评价不合格者自动离岗,另择他人担当。

 (五)各部门领导如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玩忽职守者,公司随时有权剥夺其权力,另指定替代者。行政部必须在下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总经理审核后成为正式的部门负责人。

 (六)公司为员工提供三餐和宿舍(按需要),如果员工不需要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另行补助。

 (七)在宿员工必须保证宿舍的清洁整齐,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如有破坏

 宿舍财物者,公司有权勒令其赔偿并搬离宿舍。

 (八)餐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开饭并且保证餐厅干净整洁。

  公司的规章制度 3

 公司规章制度是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相关栏目!

 结合《公法律》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模式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劳动法律”,是企业进行劳动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进行劳动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就无法进行劳动管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7 条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的“重大损害”,应由公司内部规章来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管理劳动者的行为,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给予高度

 的重视。

 (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规章制度制定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缺乏正当的制定公布程序而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此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规章制度有效的三个标准,即

 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且不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冲突,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法律审判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不予适用。然而现实情况下的企业经营者一般是和企业管理层商量过就制定了涉及员工各方面利益的“制度”,基层员工只能被动的听从服从,在制定方面没有或者缺乏话语权,甚至部分企业的“老板”总认为企业是其一手操办的,他说的话就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章制度”或者成为劳动者供给公司的利剑,或者就认为其缺乏相应的法律程序而认定无效。

 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将承担不利于企业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很多企业滥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想当然的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比如,“本公司的员工不准谈恋爱、不准结婚”、“不准上班期间上厕所”。显然上述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仔细研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否则将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

 甚至刑事责任。

 3、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若违反法律、法规,将影响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造成企业员工的心态不稳和流失。

 员工有诸如生病等紧急事情请假几天,回来后公司将员工的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予以扣除,当向公司相关部门询问的时候,一句“这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员工一怒之下辞职走人的情形比比皆是。其结果一方面企业容易流失了人才,特别会影响企业核心人才的心态,本来企业的发展的核心就是人才的抢夺,成功的老板经营核心永远是怎么聘人、育人、用人和留人;另一方面该企业的这项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 号)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要想平稳、高效的发展,必须稳定自己的员工、留住人才,这就需要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违反法律任意侵犯员工的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针对上述规章制度制定方面存在的种种风险,企业需谨慎面对:

 1、在《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框架下制订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我们

 要对违反劳动法律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要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

 2、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的主要作用:

 1、 正常管理与危机管理的有效组合。

 2、 工作性管理与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组合。

 3、 调动积极性与有效控制的有效组合。

 4、 有形资产管理与无形资产管理的有限组合。

 5、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有效组合。

 6、管理模式的组合。

 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全世界中小企业竞争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

 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全世界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在生生灭灭,只有少数私营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得以延续和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问题。对私营企业实施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是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将构成私营企业制度创新的主要环节。

 第一,企业管理制度---我国私营企业治理模式的现实分析 企业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其治理采用的是一种典型的家族治理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企业的所有权主要掌握在由血缘、亲缘和姻缘为纽带组成的家族成员手中,主要经营管理权由家族成员把持,企业决策程序按家族程序进行。家族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企业决策家长化;经营者激励约束双重化;来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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