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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完整)

时间:2022-05-25 18:0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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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完整)

 

  中铁建设集团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2017-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I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 1 3

 职责 ..................................................................... 1 4

 目的与管理原则 ............................................................ 2 5

 规范要求内容和范围 ........................................................ 2 6

 决策途径和方式 .......................................................... 4 7

 党委会及常委会议事程序 .................................................... 4 8

 党委会、常委会的议事纪律 .................................................. 5 9

 报告和记录 ................................................................ 6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III

 前

 言

 本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执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制度。本制度施行后,集团公司本级党委会、常委会和二级单位党委会适用本标准,支委会参照本标准执行。原《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建党工〔2017〕90号)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提出。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归口。

 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起草单位:党委工作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李冠良 本制度审核人:陈玉生、姚雅娟 本制度批准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XX月XX日 修改记录

 版本 发布日期 修改内容 主要修订人 V1

 V2

 V3

 ……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1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党委会及常委会的议事规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民主决策的管理,各二级单位要按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细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共产党党章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2.2.1

 党委会 由党委委员参加的会议,如有其他人员参会,可召开党委(扩大)会。

 2.2.2

 常委会 由党委常委委员参加的会议,如有其他人员参会,可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

 3

 职责

 3.1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职责

 3.1.1

 依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对本制度进行更新。

 3.1.2

 组织召开会议,确保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3.1.3

 检查指导下级党组织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3.2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2 3.2.1

 所有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需上会事项的材料准备、会前沟通汇报、会上发言、会后文件编写及落实等工作。

 3.3

 二级单位党群办职责

 3.3.1

 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党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3.3.2

 组织召开本级党委会,确保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形成会议记录并撰写下发文件,督导会议精神落实。

 3.4

 二级单位相 关部门职责

 3.4.1

 所有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需上会事项的材料准备、会前沟通汇报、会上发言、会后文件编写及落实等工作。

 3.5

 三级项目党支部职责

 3.5.1

 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支委会议事规章制度,或严格执行上级单位党委会议事规章制度中关于基层项目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规定的有关事项。

 4

 目的与管理原则

 4.1

 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4.2

 管理原则

 党委会及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5

 规范要求内容和范围

 5.1

 党建相关工作必须经党委会(常委会)通过,对于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常委会)需先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5.2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重大问题 5.2.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

 5.2.2

 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5.2.3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5.2.4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问题。

 5.2.5

 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5.2.6

 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5.3

 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对下列重大问题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3 5.3.1

 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5.3.2

 集团公司重大改革重组方案。

 5.3.3

 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4

 常委会讨论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5.4.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5.4.2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出资人代表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科技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

 5.4.3

 党委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与奖惩,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由集团公司派出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及任免、奖惩方案。

 5.4.4

 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问题。

 5.4.5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

 5.4.6

 涉及集团公司和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问题。

 5.4.7

 “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六好”共产党员和其他党内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5.4.8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4.9

 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4.10

 党群系统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

 5.4.11

 其他应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5.5

 常委会先行研究讨论,对下列重大事项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5.5.1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方案等重要问题。

 5.5.2

 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集团形式的方案。

 5.5.3

 集团公司章程变更、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调整及分支机构的设置。

 5.5.4

 任免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5.5.5

 集团公司内部业务结构调整方案,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辅业改制方案等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5.5.6

 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5.7

 集团公司投融资、担保、债券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5.5.8

 集团公司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4 5.5.9

 常委会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其他问题。

 6

 决策途径和方式

 6.1

 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党委以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对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2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董事长、总经理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管理层需要向党委通报或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

 6.3

 党委发现集团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执行情况严重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要向上级反映。

 7

 党委会及常委会议事程序

 7.1

 党委会及常委会程序要求

 7.1.1

 党委会由常委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常委会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或事项,由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7.1.2

 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或事项,由有关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7.1.3

 党委会委员及常委会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1.4

 党委会及常委会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或常委。在会议上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它民主方式。

 7.1.5

 党委会及常委会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后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7.1.6

 每次党委会、常委会均作记录,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同志签发。

 7.2

 议题的收集和处理

 7.2.1

 根据常委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提交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排列会议计划。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5 7.2.2

 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7.2.3

 由党委工作部根据会议安排的议题,准备会议讨论文件或材料

 7.2.4

 会议文件或材料准备好后,送党委书记初审,并根据需要及时分送与会同志。

 7.3

 会议的组织

 7.3.1

 党委全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但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委书记或常委会决定随时召开。常委会原则上每季度末月召开一次,但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委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7.3.2

 党委工作部根据会议的安排,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要带的文件、材料等事项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如参加会议的同志不能出席,要问清原因,报请党委书记批准。

 7.3.3

 党委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7.3.4

 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7.3.5

 党委工作部负责准备好会场及会务服务工作。会议期间党委工作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7.4

 根据需要,由党委工作部起草会议纪要或文件,报请党委书记或有关常委审阅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催办,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写出专题报告。

 8

 党委会、常委会的议事纪律

 8.1

 对党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决议,党委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8.2

 对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没有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上讨论过程中个人的意见,不得向任何人扩散。

 8.3

 在讨论干部任免或奖惩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党委会、常委会议事规章制度

  ZTJS-DW-02-2018(A)-1 6 9

 报告和记录

 9.1

 报告和记录

 无。

 9.2

 支持性文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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