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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非公企业适用)3篇

时间:2023-04-30 14:25:04 浏览次数:

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非公企业适用)

  

  20__年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20__年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策、决议和意见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委议事、决策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说了算。

  直属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调整、任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委换届的筹备工作;8.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9.“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订;基层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及推荐上报;10.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的工作总结等;11、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共同审议或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1、集团公司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2.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3.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任免;4.企业内部重大改革措施,涉及企业停产、转产、关闭、破产、兼并等重大事项;5.企业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合资引资方案;国有资产的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工资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6.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策审议的重大问题;7.行政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除,以及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工会、共青团组织需要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1.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2.职工代表大会议程、主要议题、工作报告、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3.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1.确定党委会的议题和时间,由党委工作部门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党委委员;2.党委会召开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3.党委会讨论的内容已形成文字材料的,党委工作部门应至少提前三天发给党委委员审阅;4.需经党委讨论做出决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工作部门应提前拟出决议、决定草案。

  (三)党委召开会议时需把握的主要环节:1.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议题和内容确定会议召开的方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由党委秘书或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记录;3.党政联席会由党委、行政秘书或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记录;4.党委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5.党委会每项议题由书记或委员逐项作汇报,也可由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说明或补充;6.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意见,提出表决事项,由到会的党委委员表决;表决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7.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8.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9.会议结束后,党委工作部门应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五)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凡属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违者将追究责任。

篇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非公企业适用)

  

  企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坚持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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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坚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六条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等重大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研究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意见、党组织的重大活动安排;研究和决定其它临时性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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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研究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决议、报告;研究决定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6.讨论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7.研究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设置、调整和变更。审议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党委、纪委的组成人选。

  8.研究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

  (1)讨论推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人选;

  (2)向市政路桥党委提出增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意见;

  (3)按管理权限决定、同意、审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3—

  项,并履行相关程序;

  (4)讨论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事宜。

  (5)研究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9.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经营层、董事会拟决策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

  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专项设立的经营性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立和—4—

  撤销;

  7.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确定议题。对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汇报部门(或有关单位)拟定上会议题,提前准备上会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进行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沟通酝酿?

  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对拟研究的重大问题,加强事前酝酿。公司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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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或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表决。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6—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由公司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对同一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做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汇报材料、政策依据、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会议提交基层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7—

  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达的,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党委委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委员个人意见未被党委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以向党委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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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决定。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委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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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非公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

  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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