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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三严三防”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时间:2022-02-14 00:52:28 浏览次数:

洪洞县立足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落实落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建设理论与实践、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干部队伍。一是严肃基层党委(党组)责任,防止推荐无原则。进一步明确提名推荐的主体以及提名的条件、程序和责任,要求党委(党组)提名推荐干部时,必须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呈报材料时,必须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并由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干部“双签字”,严格对推荐人选质量把关和负责,真正从源头上把好初始提名人选质量。二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防止考察走过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提名、推荐考察、讨论研究等程序关口,为准确识人提供保障。坚持推荐考察干部前制定工作方案,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工作到位、严守纪律,杜绝了变通程序、简化程序的现象。三是严格试用期满考核,防止干劲打折扣。把试用期作为干部选任和成长成才的“观察期”,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专门成立考核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干部试用期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核情况做出按期转正、延长试用期、取消试用期职务等结论。(洪洞县委组织部 张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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