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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3-05-01 11:50:27 浏览次数:

篇一: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及其有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以村容村貌治理、厕所建设与改造、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治理、管护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市级统筹、县级抓落实、乡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指导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重大事项。

  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工作。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村民会议可以组织制定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村规民约。

  第五条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文广旅、扶贫、卫生健康、教育、城市管理、公安、科技、妇联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财政投入,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投入、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应当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进行宣传和舆论监督。

  教育机构应当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开展

  农村人居环境保护的相关教育。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农村人居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破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导、举报或者投诉。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下列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

  供水、供电、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道路、绿地、绿化等设施;

  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包装等废弃物处理设施;

  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的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根据需要可以跨区域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基础设施进行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管理,保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将下列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临街单位、个体商户和住户门前三包;的行为规范;

  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和畜禽圈舍的行为规范;

  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的行为规范;

  遵守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为规范;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古树名木的行为规范;

  爱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行为规范;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奖励措施;

  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需要纳入的事项。

  第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市、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和草原、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机构,建立管理队伍,履行相关职责。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可以聘任农村人居环境义务监督员,发挥日常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村容村貌治理

  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主干道路应当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并做好道路两侧的路肩美化工作。

  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道路的养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环屯林、护路林建设,绿化美化村旁、宅旁、路旁及其他可以植树种花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乡村公共区域、闲置宅基地等清洁治理和公益卫生活动,保持乡村清

  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牌的设置及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牌匾、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的,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残缺破损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二十四条

  畜禽养殖圈舍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有条件的乡、村可以依法规划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卫生环境,消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孽生条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随处便溺、乱扔杂物、随意堆放畜禽粪便和生活垃圾;

  在村屯内院外乱堆柴草和杂物;

  在公共设施、道路及墙体上擅自张贴和喷涂广告;

  损毁公共绿地绿植、广场及其配套公共设施;

  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圈舍;

  其他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

  第四章

  厕所建设与改造

  第二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公共厕所,避免重复改造。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村民接受、经济适用、维

  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科学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建设和改造厕所模式。

  有条件的区域推进农村新建住房同步配套建设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在污水管网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应当以户或者联户为单位建设化粪池和卫生厕所设施。化粪池的设置应当便于清理。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健全新建和改造厕所长效管护机制。

  第五章

  垃圾治理

  第三十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毗邻城市及垃圾处理场的村镇,可以组织将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距离城市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以采取户分类、村收

  集、乡街道转运、县级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人口分散的村镇,可以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外运处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农村垃圾清扫、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由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的清扫和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村民的宅基地、承包地、居住地和畜禽养殖圈舍,村民或者使用人为责任人;

  村范围内的道路、沟塘等公共区域,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集市、农贸市场,管理者为责任人;

  旅游、餐饮、娱乐、商店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为责任人;

  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者为责任人;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该单位为责任人;

  公路、铁路、机场、车站,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

  第三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排查农村垃圾堆放点,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临时垃圾堆放点。

  第三十三条

  农村垃圾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定期清运,对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分装运输;

  运输垃圾的车辆应当采取苫盖、密闭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房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垃圾治理的行为:

  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弃置、倾倒、焚烧生活垃圾;

  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填埋;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场所或者改变其用途;

  其他影响垃圾治理的行为。

  第六章

  生活污水治理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村的人口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鼓励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对于不具备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鼓励和支持建设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证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禁止实施下列影响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为:

  向河道、湖泊、湿地、水库、沟渠等直接排放粪便、污水以及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向公共场所、村庄街道倾倒生活污水;

  损毁污水管网或者处理设施,向其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

  废弃物;

  其他影响生活污水治理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处便溺、乱扔杂物,或者向公共场所、村庄街道倾倒生活污水的,由乡人民政府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屯内院外乱堆柴草和杂物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设施、道路及墙体上擅自张贴和喷涂广告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清除,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毁公共绿地绿植的,由乡人民政府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违规搭建生产生活用房和畜禽养殖棚圈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第四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镇推行社区-村庄-农户;三级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网格架构划分

  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立社区-村庄-农户三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每个社区党委副书记为社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所有村庄。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庄,村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采取两委;干部包片区,党员联户,分片负责网格内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全体农户,实行门前三包;。

  二、网格管理职责

  一级网格:做好承上启下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调度汇总本社区村庄环境整治开展情况,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培育环境整治示范样板。

  二级网格:村两委;研究落实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好星级家庭评比、保洁员评优工作。组织保洁员做好环卫一体化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村庄环境整治宣传公示工作。实行包片联户制,将村庄划分成片区,由两委;干部担任片长,由党员直接负责到农户,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合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三级网格:根据村规民约要求,开展门前三包;:包庭院的清洁,即按照家居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标准,抓好美丽庭院创建;包卫生清扫,即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贴乱画,无污水乱排,无私搭乱建,杂物堆放整齐有序;包绿化管护,即积极开展房前屋后的绿化,并管护好门前村集体栽种的绿植。

  三、网格管理保障措施

  1.定人员。社区、村庄要由专门人员负责,配强工作力量,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打造省级清洁村庄。

  2.定职责。各村庄都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清单,制定扎实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定期调度、张榜公示、公平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提升村庄美丽宜居新容貌。

  3.定奖惩。将考核结果与社区经费和保洁员工资挂钩,与各项工作奖补资金挂钩,与评先选优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促进村貌大提升,干干净净迎小康。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度

  根据《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摸底调研检查情况报告》,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精神,乡结合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改变

  村民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口,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活水平、生产能力和生态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区域统筹,科学规划。按照区域统筹、高点定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适用;的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特色产业培育、文明和谐社区创建、重点镇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贫困村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重点流域和县城周边、传统村落、城乡结合部村庄等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深入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政策激励、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9年覆盖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08个村庄环境整治。力争年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

  四、存在问题

  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依旧突出。一是随地乱丢垃圾习以为常,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四处散落;二是畜禽动物粪便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入露天沟渠现象普遍。

  乡村规划编制欠缺。一是农村住房布局凌乱,农村房屋建设存在

  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很多环境卫生死角。二是六乱;现象依然突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普遍存在。三是各村内巷道硬化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衔接性差,甚至有部分村寨庭院及入户道路没有硬化,影响村民出行;四是公共厕所修建距离不合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存在建成后无村民使用情况。

  路灯照明设施还没有完全覆盖。一是无路灯或只安装部分路灯村寨普遍存在;二是已安装路灯村寨,路灯损毁严重。

  垃圾清运及处理滞后。一是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造成垃圾长时间堆放不能及时清运;二是保洁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未能及时清理村内环境卫生;三是垃圾无害化处理难,村上收集的生产、生活垃圾只做简单的焚烧或填埋。

  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由于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势必会在推行各项政策时进行取舍。

  五、实施时限

  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下旬)。乡、村逐级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集中攻坚阶段。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到2019年底,全乡70%以上村小组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完善提升阶段。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落实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本乡镇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所需资金,建立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公共财政投入与村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村庄保洁、管护及项目建设、垃圾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市场化。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村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大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二是要通过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逐步开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改善村庄环境,激发村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从而引导群众珍惜环境整治成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三是加强学校教育宣传,以学生促家庭,形成小手拉大手;共同保护绿色家园的氛围。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全面开展乡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二是在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深入群众,充分吸取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适合本地乡村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地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各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量力而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在当前经济增长压力加大,财政增加困难的情况下,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力度非常重要。应继续以政府主导、集体补充、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保证整治工作的资金需求。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涉农环保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二是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督查考核。乡党委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乡纪委、人居办将组成督查工作队伍,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明查暗访、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动态化督查机制,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农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完善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和垃圾清运监督制度,明确保洁人员职责,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篇二: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人居环境整治制度

  人居环境整治制度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城市和乡村的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人居环境整治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城市和乡村规划制度。城市和乡村规划应当考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合理布局、优化空间,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规划应当明确环保、城市绿化、交通、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任何建设项目都应当符合环保、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通过审批后方可建设。严格控制违法建设和环境污染行为,保障居民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

  三、城市和乡村管理制度。城市和乡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人居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加大环卫设施、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城市和乡村的人居环境质量。

  四、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环保、城管等部门应当对人居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五、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立法和修法,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打击破坏人居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1-

篇三: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制度

  -1-附件1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村民朋友们:

  环境卫生是乡村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整治环境卫生,建设优美、整洁、靓丽的某某乡,是乡党委、政府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美化乡村环境,提升乡村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村民的美好愿望和应尽责任。因此,每个村民都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乡村卫生管理员、环境卫生监督员、文明行为传播员、卫生整治的践行员。以实际行动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创建卫生乡村。为此,倡议如下:

  1.从我做起,做文明公民,争当卫生整治的践行员。美德贵在坚持,实践重在行动。我们要把环境卫生融入日常生活,从点滴做起,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摒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我做起,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堆建筑材料、不乱摆乱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管好自己的手,不损坏公物,管好自己的“家”,倡导每家每户搞好家庭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入箱。

  2.从现在做起,积极主动,争当文明行为传播员。大家都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身边的人,讲文明,树新风。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让文明卫生知识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做文明卫生的好公民。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人人都要做贡

  -2-献的良好氛围,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的人,形成全社会关心、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格局,把文明意识、卫生观念和良好行为习惯传播到每一个角落。

  3.从现在做起,义不容辞,争当环境卫生监督员。环境卫生涉及千家万户、每一个公民,关乎乡村形象和村民的生活工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每一位村民都要认真履行维护乡容和村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停乱放等不良行为进行劝阻、劝说和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督、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局面。

  让我们人人关心支持乡村环境卫生,手拉手、心连心,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践行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公民,营造优美环境,建设和谐家园。

  -3-附件2某某乡农村村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本好转并得到长效管理,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村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条村委会成立村级村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指定保洁员,负责本村的村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禁止在村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得有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行为。

  第四条村域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村镇道路,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经道路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复。

  第五条保持村域内道路、沟渠环境整洁,道路无粪堆、柴垛、土堆和建筑垃圾等,沟渠护坡平整,无垃圾杂物。

  第六条主要道路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条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等设施,必须经乡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维修。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4-第八条在村庄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农户院墙门楼应当规范、院落应当整洁卫生,生活区、生产区应当隔离,无乱堆乱放现象,杂物摆放整齐。

  第十条禁止随意倾倒垃圾、污水,庭院围墙外搭建厕所、圈舍,堆放垃圾、粪堆、柴草、杂物等,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第十一条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按每组1人的标准指定,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环卫设施维护费、垃圾车辆燃油费等环境卫生费中支付。

  第十二条对村庄环境卫生的垃圾,由保洁员将垃圾集中收集到村垃圾站,乡镇统一配置垃圾清运车辆,负责收集并运送到垃圾处理场。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和保洁员应当定期维护垃圾池、垃圾车等环境卫生设施,对破损、陈旧的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更新或者修复,保持完好。

  -5-附件3某某乡卫生保洁制度为了加强某某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切实保障村容村貌整洁,特制定本保洁制度。

  一、全体村民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自觉革除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陋习。

  二、每位村民要从自身做起,形成讲科学、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三、动员教育村民、学生、儿童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随地便溺,不乱垛柴草,不乱堆杂物。

  四、村民要自觉把垃圾倒在垃圾箱内,不乱倒垃圾,不乱泼脏水。

  五、村保洁人员要认真负责,道路及公共场所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路面清洁卫生。

  六、垃圾要及时清运,有多少,清多少。

  七、实行门前卫生包干,各户要做到门前、庭院、屋后、路旁及屋边沟渠天天打扫,自觉保持居室、庭院整洁清新。

  八、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6-附件4某某乡垃圾箱管理制度1.向广大农户宣传垃圾集中处理、沟渠常年保洁、道路常年清洁、绿化成行的美化环境的重要意义;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3.服从领导,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和监督小组的监督;4.将收集的垃圾运送到村民委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堆放点进行日常保洁;5.爱护保洁器具,并经常性做好器具消毒工作,永保全乡全方位的环境常清,清水、绿园的好形象。

  -7-附件5某某乡垃圾转运车管理制度一、转运车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进行操作,爱护车辆,定期对其所负责的车辆进行保养、检修、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二、注意安全生产,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等。

  三、转运车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本车的车况及其它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配置齐全后方可出车。

  四、车辆行驶时必须锁闭车厢,确保安全。

  五、转运车辆不得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其它货物。

  六、下班前要认真检查车辆,关好车门,杜绝不安全因素发生。

  七、车辆发生故障,发生服务纠纷,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写出书面经过。

  八、转运车只能用作垃圾转运,不得挪为它用。

  -8-附件6某某乡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岗位职责一、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要踏实,要任劳任怨,不怕脏,不怕累。

  二、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每天按时打扫卫生。每天早上六点开始对村道路卫生进行打扫,原则上打扫2个小时。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有病有事要提前请假,并找人顶班。

  三、按要求进行清扫,所有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就近倒入垃圾池,不得暴露堆放或随意扔弃。清扫工作要达标。达标标准为:路面干净无杂物;卫生无死角、无白色塑料袋、垃圾、大块砖头瓦砾;垃圾箱、垃圾池里面及周围的垃圾必须清空。

  四、定期对垃圾池、垃圾箱进行喷药,控制蚊蝇密度,做好本村的灭鼠、灭蝇、灭蚊等消毒工作。

  五、做好本辖区内垃圾池、垃圾车辆的保洁和环卫设施的保管养护。

  六、树立公共安全意识,保护村内的公共财物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违反公共安全行为和财产破损应立即报告乡农村环保办公室。

  七、保洁员应文明作业,减少扰民。

  八、工作中要讲究方法,注意自身安全。

  九、保洁员必须服从乡环保办公室管理,如不遵守相关制度,乡环保办公室有权辞退。

  -9-附件7某某乡保洁员考勤制度1.保洁员每天早晨八点半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签到,如迟到旷工从工资中扣除罚款。

  2.主要村道实行巡视性保洁制,每星期必须完成2次以上清扫。

  3.路面清扫做到无遗留垃圾、无积水、无积污、无沙石,道路两边无杂草。垃圾箱外观和四周保持干净整洁。

  4.保洁人员必须着装上岗,坚守岗位,不能脱岗。

  5.垃圾房每星期至少擦洗一遍,保持外观清洁,内在功能使用正常。6—9月期间,每星期对清洁房、垃圾房进行消杀。有移动垃圾箱的,同时要注意垃圾箱的摆放端正。

  6.垃圾清运每星期1—2次,落实封闭措施做到无泄漏、无扬尘、无污水流溢。

  -10-附件8某某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点验收标准细则村队:

  评分人员:

  年月日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得分备注乱堆乱放、乱打乱建治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主干路、沟渠积存的垃圾和村庄巷道柴草杂物清理是否彻底,如发现一处扣1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乱打乱建:未经允许,私自搭建,影响村庄美观,发现一处扣0.2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乱贴乱画:墙面“牛皮癣”问题清理是否清理彻底,如发现一处,扣0.2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20垃圾处理乡村道路上有晾晒农作物后清理不及时的、堆放生产材料等行为的,发现一处扣0.2分;白色垃圾清理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0.2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10村庄巷道垃圾箱(池)周围有大量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10村庄巷道内有乱丢垃圾、随地大小便等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检查中可视范围内发现有乱丢、乱倒生产生活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总分10分,扣完为止。

  10农业废弃物清理村内粪污清理是否及时,如被发现一处,扣0.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废旧农膜堆积在沟道、悬挂在树枝等,发现一处扣0.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污水处理村庄巷道内有乱泼乱倒污水,发现一处扣0.2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村庄内沟渠有倾倒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有违章建筑物的发现一处扣0.5分;非法设置排污口乱排的发现一处扣1分;村庄点周边发现1处黑臭水体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院落卫生农户房前屋后有垃圾、杂草的,院内乱堆乱放、不整洁的,屋内脏乱差的,发现一户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房前屋后有私搭乱建、乱涂乱画的,发现一处扣0.5分,总分7分,扣完为止。

  7农户厕所粪污堆积未清理的,孳生蚊蝇乱飞的,发现一户扣0.25分,总分3分,扣完为止。

  3抽查畜禽粪便乱堆乱放有恶臭气味的,一户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绿化美化焚烧秸秆和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各类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和无害化设施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村庄里树木无人管护,有死树的,发现一棵扣0.5分;树池内有垃圾、污水的,发现一处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

  5宣传引导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村规民约未将环境卫生等工作列入的,根据检查入户情况酌情扣分。

  10合计100

篇四: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机构

  (一)主管部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整治攻坚办”)负责对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比。将镇生态办的考核职能及对各村(社区)考核内容与镇整治攻坚办进行整合。

  (二)考核人员

  镇整治攻坚办统筹安排,主要由办公室督导部组织实施,人员由督导部组织抽调。

  二、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全镇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空心房治理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六项工作。

  四、考核方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村(社区)的考评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核调度、半年一讲评奖惩、年度总考评”的方式进行。采取明检的方式考核计分。明检,即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明检,根据考评标准现场评分。督查,即对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和公众举报问题进行一月一督查,督查不列入考核计分。

  (一)季度考评办法

  由镇整治攻坚办督导部牵头,组织考评人员对村(社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度、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和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明查。每季末对村(社区)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对每个村(社区)每次明检分别抽查2个村民小组,并对抽查村每季进行打分排名,评选“三佳村”和“三差村”。每季考评结果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评办法

  年度考核成绩由季度考核成绩加权综合计分,其中村(社区)年度考核纳入镇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为12分,超过12分的按12分计。

  五、奖罚机制

  (一)季度

  1.按村(社区)排出名次。

  2.每季度评选“三佳村”和“三差村”。在上、下半年中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考评为“三佳村”和“三差村”实行奖罚,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每次各扣2分、1分、0.5分。在上、下半年中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三差村”的村支部书记在半年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年度

  在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季度考核中,被评为“十佳村”或“十差村”的村(社区),对相关村(社区)在年度考核相应加减1分;

  年度被评为市、县先进村或县最差村的村(社区),对相关村(社区)在年度考核相应加减1分。

  六、成果运用

  (一)简报报送。镇整治攻坚办通过工作简报形式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镇党委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同时将考核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反馈给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约谈。对被评为季度县“十差村”和镇“三差村”的村支部书记,由整治攻坚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镇整治攻坚办主任对其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被评为县“十差村”和镇“三差村”的村支部书记,由镇整治攻坚指挥部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对其进行约谈。

  (三)追责问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果纳入镇绩效考核内容。对年度被评为全县“最差村”的,按县里要求追责。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在省市县检查考核中,对镇党委、政府造成重大影响的村(社区),将在镇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评估中直接定为不合格。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0年6月份起实施。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整治攻坚办负责解释。

  附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村(社区)考核细则

  项

  目

  要

  求

  分扣分标准

  值

  ①主要街道通畅平整,铺设沥青或混凝土路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5硬化(13分)

  面;②次要街道铺设砖13分。

  块或硬化;③排水设施配套齐全。

  ①每户民居前设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②街道所在村(社区)每发现一项不达标扣0.5设有专业保洁队伍,配13分。

  备垃圾清扫车和流动收集点;③镇配置清运车、集镇洒水车和垃圾中转站。

  整治

  进行常态保洁,确保各陆地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

  单位院落、市场以及国扣0.5分,其中大体积陈旧(100省县乡道两旁、街道、15垃圾扣1分;水域每发现分)

  河流、池塘等区域无暴净化

  一处暴露垃圾扣分加倍。露垃圾。

  (45分)

  扣完为止。

  没有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扣1分;建成①公共厕所旱厕改水后没有正常运转,每发现冲,化粪处理;②开展一次扣0.5分;未建设生活河道整治,沿街河道干1污水净化池或人工湿地扣净整洁、水质合格,无1分的;未改水冲和化粪处污水直排现象

  理的扣0.5分;发现污水直排河流一起扣1分。

  ①按规划建房和拆除违章建筑和危房;②临街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或危面建筑立面统一格调和房扣1分;管线乱接、广色调;③管线配置有序,1告牌乱置、遮阳棚乱搭、美化(17分)

  广告牌和门面牌有序规店外经营,每次发现有其整;④街道两旁建筑物中之一者扣0.2分。

  前无违章遮阳棚等,无店外经营。

  亮化(8分)

  主要街道、休闲广场、沿河风光带全部亮化。

  每发现一处未亮化的扣0.5分。

  主干道两边有行道树,绿化(4分)

  有街道小花坛、休闲绿4地。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杜绝马路市场,农贸市每发现一次马路市场扣1场功能分区明确。设立分;没有停车场的扣1分;序化(13分)

  固定的停车场、停车位。13造成通过集镇的国省县道确保通过集镇的国省县交通阻塞的,每次扣1分。

  道交通畅通。

  陆地每发现一处暴露垃圾①公共区域、道路、田扣0.5分,其中大体积陈旧园、水塘、房前屋后无6垃圾扣1分;水域每发现生产生活垃圾。

  一处暴露垃圾扣分加倍。扣完为止。

  查看卫生保洁理事会有关②有卫生保洁理事会、文件和章程、聘请保洁员有保洁员队伍(原则按的协议合同或工资发放记1每500-800人配备1名)、录、卫生保洁制度。每缺有保洁制度。

  一项或保洁员人数未达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清理垃圾③建立以户为主的卫生(10分)

  查看卫生责任和“门前三责任机制,每户张贴联包”制度文件、联户责任户责任卡、清洁卡,实1卡、清洁卡。每缺一项扣村庄行“门前三包”,做到每0.5分,扣完为止。

  整治

  日一扫一清。

  (100查看干部包组、党员联户分)

  ④建立干部包组、党员的制度文件,走访农户了

  联户的卫生监督体系。

  解情况。没有的本项计分。

  ⑤按屋场或村民小组每查看农户卫生评比表和卫月开展1次农户卫生评1生评比公示栏。缺一项或比并公示。

  未按要求公示扣0.5分。

  查看镇村级河库塘长制制①建立镇村级河库塘长度和建立的水域卫生巡查制,健全水域卫生巡查2机制,每缺一项扣0.5分。机制,无大小型机械或发现一起任何形式的非法

  疏浚水肩挑式非法采砂现象。

  采砂现象扣1分。

  体

  (13②疏通河湖塘坝库沟渠分)

  发现一处水体有漂浮物、等水体,无漂浮物、无病死畜禽尸体、农业生产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3废弃物或生活垃圾的扣无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0.5分,扣完为止。

  活垃圾。

  ③安全饮水100%(城市自来水管网或井水过2滤)。

  ④治理黑臭水体。

  调查走访农户,发现一户不符合安全饮水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处未治理的黑臭水体扣1分,扣完为止。

  河湖塘坝库沟渠的沿堤沿岸存在杂物和生产生活垃圾的,发现一处扣1分。

  存在人畜粪污和工业废水直排周边水域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制定对污染行为处罚规章制度或办法,扣0.5分。

  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牛、羊随意放养情况的扣1分;发现一处10羽以上家禽散养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存在养殖场所设置在集中居住区、无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冲洗不及时、病死畜禽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任一现象,计0分。

  底子未摸清扣1分,无方案扣0.5分,无清单扣0.5分。

  无宣传发动扣1分,无宣传标识扣1分。

  ⑤清理堤岸杂物、建筑2和生产生活垃圾。

  ⑥无人畜粪污、工业废水向周边水域直排,对2污染行为有处罚措施。

  ①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功能划分,规2范农户畜禽养殖行为。

  养殖粪污

  治理

  (4分)

  ②养殖场所设置在集中居住区外,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冲洗及时,2无异味,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①摸清底数,科学编制改厕方案,制定到村到月清单。

  ②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发1农村改厕动。

  ③农民主体、合理选择(30分)

  改厕标准和模式、整村2推进、严把质量关;完成当年改厕任务。

  ④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2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粪污治理不规范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①制定村庄简易实用规未制定村庄规划每起扣2划。严控分散建房,实5分,未严控分散建房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拆除

  “四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房”

  (30分)

  ②“四房”(违建房、危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险房、空心房、废弃房)1为止。

  做到应拆尽拆,残垣断

  壁拆除到位。

  ③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偏杂屋应拆尽拆,其他偏杂屋宜修则修、宜改则改,无乱搭乱建。

  ④建筑垃圾清理率100%。拆除腾退土地利用率100%,复垦率达60%以上。

  ①整治屋场内通道,道路平整,有条件的村庄主道实行硬化油化亮化。

  ②整治修缮破旧围墙围栏,单户围墙风貌统一,无破损;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整齐美观,无塑料袋或彩条乱挂;无围栏圈地。

  ③屋场墙体无乱涂乱画、牛皮癣、破损广告等。

  ④柴草、农机具、建材等摆放整齐,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

  严禁焚烧垃圾和秸秆。

  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建筑垃圾清理未到位每起扣0.5分,腾退利用率和复垦率未达标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随机抽查屋场内通道500米以上,发现一处道路坑洼的情况扣0.5分,扣完为止

  村庄美化

  (6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村庄净化

  (4分)

  公路和庭院绿化率达80%以上记满分;绿化率60-80%扣0.2%;低于60%扣0.5分,无绿化面积扣1分。

  村庄绿化

  ②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公共绿地至少一处以上,(3分)

  园、小果园、小菜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170%以上村建成绿色村否则扣0.5分,无公共绿地庄。

  扣1分。

  每发现一处因建房、开矿1等造成的裸露山体扣0.5③进行生态修复。

  分。

  备注:没有改厕任务的村按整体推进村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分。

  ①交通主干道、沿村公路、沟港河渠、村组公1共区和庭院等地段宜绿则绿。

篇五: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制定人居环境工作管理会议制度-人居环境整治制度

  20年新庄村制定人居环境工作管理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村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议要求,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按照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三城同创、城乡共建”活动,遵循“全民动手、科学谋划”的原则,以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以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乡村环境卫生

  (1)

  、清理柴草垛。有条件的村屯,农户家庭柴草全部远离村屯,集中堆放;其他村屯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农户家庭柴草也要在房前屋离开街路进行堆放,设置固定围栏,隔离火情和防止猪拱鸡刨。

  (2)、清理路障。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影响村容屯貌的陈规陋习,特别是乡村沿路商户门前要重点整治,达到乡(镇)、村、屯道路整洁、通畅,道路两侧整齐、洁净的标准。

  (3)、清理路边沟。要坚持常年清理路边沟,重点是春秋两季,要对屯内路边沟彻底清理、达到干净顺水、无污物、无异味的标准。

  (4)、清理庭院。商户、农户门前实行“三包”,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干净整齐。

  完成时限:20年6月1日,常年坚持管理。

  2、基础设施建设

  (1)、建硬面化道路。有条件的村要达到户户达标准,其他村要逐步达到屯屯通。

  (2)、建排水沟。路边全部修建排水沟,有条件的村屯屯中道路两侧排水沟要达到硬化、固化标准,农户门前过板尽可能统一。其他村要达到排水顺畅。

  (3)、建围墙或栅栏。成街基的村屯,农户庭院围墙或栅栏尽可能整齐划一。生态村、环境村、新农村示范村要率先实现。

  (4)、建垃圾堆放点。要根据需要建设垃圾统一堆放点(场),以便统一掩埋、处理。配置必要的环卫设备设施,设立村屯专职保洁员进行有偿服务,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

  (5)、建无公害化卫生厕所。生态村、环境村、新农村示范村要统一标准、统一区位、统一建设。其它村结合实际也要尽可能多建卫生厕所。

  (6)、建农民文化活动场所。加大推进镇、村公共活动场地、农民休闲场地和健身运动场地建设力度。

  (7)、建立村屯环境管理长效机制。6月末前,全村10个经济社要全部建立起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各村要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制度张贴上墙,“五清”工作、村屯要有专人管、专人干,固定队伍、固定岗位、固定标准、固定任务、固定时间、固定责任。

  3、村屯绿化美化

  (1)、村屯绿化。大力推进村屯绿化工程。生态村、环境村、新农村示范村村屯所有道路、街路两侧在今年要全部实现绿化全覆盖,有条件的可多栽植一些风景树,条件差的可栽植本地树种。其他村每村要绿化一个屯,每屯要绿化一条街或路。

  (2)、村屯美化。村屯内主要干道及巷道两旁、农户房前屋后要全部栽种花草,花草品种不限,高矮不限,总之,村屯内主要干道及巷道两旁、农户房前屋后不能有空白地,确保我镇农村美化工作在今年上一个新台阶。

  三、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20年4月开始,坚持常年整治,按照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经常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需要,成立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本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决策具体整治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调度和指挥环境综合整治的全面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解决难题,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

  镇领导小组对各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随时通报情况。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紧紧围绕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统筹安排部署,突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发动,唤醒人们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管理意识,使全社会都能够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

  (四)、强化长效管理各行政村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前制定的各项责任制度,如“门前包保”制度、绿化美化制度、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义务清除白色污染制度、街巷路全天候保洁制度等。通过制度的约束来强化管理、落实任务,从而实现人居环境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制定落实方案。

  各村要根据本村的情况,制定切合本村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新庄村村委会20年4月26日

  狮岭镇新庄村制定人居环境工作管理会议制度会议记录

  主题:新庄村人居环境工作管理会议制度会议

  时间20年4月26日

  地点

  新庄村二委楼会议室

  人数20人

  对象

  村两委、各经济社社长、会议记录:20年6月27日下午,邱雪文书记主持召开狮岭镇新庄村人居环境工作管理会议制度制定的专项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乡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会议要求,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按照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一系列工作管理制度。

篇六: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是指通过制定并执行可持续的政策和措施,对人居环境进行长期的管理和整治,以确保城市和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持续提升。

  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在于,做好居民生活环境的整治需要有长期性的规划和执行,必须依托制度机制来保障。如果仅仅是进行一两次的整治活动,效果很难持久,更不可能取得显著的改善。而长效的管理机制可以确保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地开展,并给予居民更好的生活环境。

  要建立有效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一是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和法规。要制定出符合实际、可行的管理政策和法规,尤其要针对城市和乡村人居环境的不同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保障整治工作的执行效果。

  二是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市民关于人居环境的投诉和反馈,及时处理和落实,确保环境整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建设强有力的执法队伍。要建立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制定科学的执法标准和流程,确保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

  四是注重公众参与。让公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要求其尽自己的力量维护整治成果和环境卫生,这样可以加强居民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认知和投入,推动整治的持续开展。

  总之,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城市和乡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建设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注重公众参与,才能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体系,为居民带来更加清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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